更新时间:2022.06.27
法院拍卖在流拍后应当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若连续二次流拍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对其停止拍卖,将其变卖或抵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如下: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变卖房屋,仍
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
1、招标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3、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假如在第一次)法去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
招标两次流拍后,招标人可选择重新进行招标也可在经核准后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计划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人需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 (一)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三)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
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的处理: (一)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所拍卖的房屋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二)再行变卖时可以酌情降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三)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
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日之内,法院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三次。如果三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
房子被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搬出房屋。立案之初到执行阶段可以继续居住,执行阶段不能继续居住。被执行人能够执行但拒不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执行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