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合同的解除权依法受除斥期间的限制。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规定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一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
解除合同的期限属于除斥期。排斥期是指法律规定某一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如果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将在法定期限届满时被消灭。它具有以下特点:1。排斥期一般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原因
法律上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的规定是:除斥期间有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法定除斥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约定除斥期间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
对于解释第十五条第2款后半段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其起算点解除权发生之日应如何确定有不同理解。之所以会产生这个问题,是因为合同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只要不是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况一经发生,合同就当然立
合同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当事人怠于行使解除权,权利当然就会据此消失。具体来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要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别。对于协议解除的情形,并不存在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说法。这主要因为,协议解除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债权,我国新修订的民法典采纳了合同法的规定,保留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一项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债务人的侵权行为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