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建筑工程按照行业标准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建筑,其中一类建筑工程是指: 1、12层以上或檐口高度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24米以上或檐口高度18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
建筑物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划分。耐久性包括建筑物的耐久等级和耐久年限与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按照耐火性等级分为一至四级;按照设计等级则分为特级工程、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四级工程、五级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标准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十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属于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才能确定事故的责任,再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3、总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要是承包关系,那么承包方施工承建方有责任,如果要是承揽或定作关系的劳务关系,则由承揽方承责。除了由受伤人提起诉讼由其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工程安全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针对不同等级的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调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