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
可能会造成房产抵押合同无效。从而被抵押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权利人不认可的,属于无效合同,没有合同效力。 2,属于待定合同效力的情形,经权利人确认的属于有效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
没有房产证抵押没有效。因为房地产抵押合同是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其中就包括房产证: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合同继续生效,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担保物权。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i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
后果就是当你需要出售此房时,必须要解除抵押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
推迟办理房产证,会出现一定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是要以登记为准的,没有办理的话则意味着并没有进行登记,因此,房子一旦推迟办理房产证,有可能会存在卖方把一套房子卖给多人的风险。 从以往房地产登记的经验来
可以买,但是有风险。如果卖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购房者,其转让行为无效。按照相关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抵押人若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
已抵押的房子法院能够拍卖。人民法院对于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只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通常都会进行裁定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