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依法成立的附和合同有效。附和合同是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取与舍”的决策,而不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议商而订立的合同,但是只要双方就此达成合意,附和合同就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
附和合同,即格式合同,只要是依法订立的,就有效。但提供合同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如果合同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对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内容的,则合同无效。
订立附和合同有效。附和合同即格式合同,依法订立即有效,提供合同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履行说明和告知义务。如果合同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对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内容的,则合同无效。
依法设立的附和合同有效,具体如下: 1、附和合同是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础上做出选择和选择的决定,而不是双方协商订立的合同; 2、但只要双方达成协议,附和合同就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
附条件合同符合下列要求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附条件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所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附条件合同如果附的是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如果附的是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加条款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经双方达成一致合同附件手写涂改有效。合同签订一方单方手写涂改合同内容,认定无效;一式两份合同同样涂改部分内容,一般认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视为有效。遇到合同涂改的情况,最佳方式是在涂改处签字盖章,即被认定为新的约定,最能够有效规避按风险。
附期限合同失效不是无效。附期限合同失效不是无效,而是约定期限届满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其效果不溯及既往。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又称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