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
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过后,不再发放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补助。 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是需要经过
员工因工负伤之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工伤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款项: 1、工伤医疗费用; 2、辅助器具的编配费; 3、一次性残疾津贴; 4、残疾津贴; 5、生活护理费用;
第一步:进行工伤认定。第二步:到医疗机构就医并康复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
发生工伤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津贴等。
发生工伤事故后赔偿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25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赔偿费用标准: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应发工资是所有劳动所得的现金总和,也称税前工资,没有扣除劳动者应缴应扣的各种项目。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