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后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经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且取得了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则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 3、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将在7日内立案;立案后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劳动争议纠纷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出现劳动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情形处理: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按协议书约定履行;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一、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处理是: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不回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的。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同,因此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