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申请破产后,公司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地位依旧存在,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律停止,不得随意偿还债务,和免去他人债务。而应统一管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待到清算结束,法人终止,法人地位将彻底消灭。
破产申请要以下条件: 1、被申请破产的主体应当是企业法人; 2、应当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 3、申请人应当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主体。
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没有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而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
申请强制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有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必须是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公司属于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
申请破产的条件是: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的; 3、债务人资产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破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如果债务人
申请破产的条件是: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而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