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本法律关系不同。与主合同相比,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开始的,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无效;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一部分; 2、功能不同。定金不具备债务担保功能,其功能是为一方履
订金与定金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定金只是单方面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视为交付预付款。当交付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
二者区别为: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是对债权的担保款,应以书面形式约定;而订金并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一旦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交付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仅可作为损害赔偿金。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是一个习惯性用语,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定金能够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法律其他规定等。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是一个习惯性用语,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定金能够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合同成立后,订金直接抵作合同价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法律其他规定等。
定金与订金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定金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而订金作为一种预付款,不具有该效力; 2、定金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而订金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如下;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
定金、订金的概念的区分: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