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以下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办结。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有下列流程:准备立案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认为材料齐全的,立案;开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
当事人应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申请仲裁。上述劳动仲裁委对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有权管辖,当事人可以及时去申请仲裁。
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则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拥有管辖权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应自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一年期间
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规定如下: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