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准,登记的意思就是房屋过户。但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一些不良开发商在此期间可能会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买受
一房多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卖双倍返还已付的定金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
对于一房多卖,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进行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购房者防范一房多卖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二卖”的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遭遇一房多卖的购房者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所购买房屋还未交付给其他买房者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或交付房款的先后顺序要求其交付房屋;如该房屋已经交付给其他购房者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就只能向卖房者主张违约责任。
安置房一房多卖的处理是:有效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买方和无效合同的买方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办理后,
商品房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一房多卖的处理: 1、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另外,如果办理过户的购房者被认定为和卖房人恶意勾结过户,其他购房者则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房
一房多卖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多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多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其他未作过
一房多卖赔偿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商品房作为房地产,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登记,以登记为生效要求。其他买受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买受人可以依法追
一房多卖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 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多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多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其他未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