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5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办理后,
一房多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卖双倍返还已付的定金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主一方多卖的处理如下:一房多卖涉嫌违约和侵权,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其次,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最后,就根
一房多卖的情况,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房多卖”处理如下: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
1、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
一房多需要依照合同约定赔偿。对因为违约造成损失的一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或调解或起诉。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赔偿购房款及利息、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违约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
一房多卖处理为: 1、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无法再要求过户; 2、没有完成过户手续的购房人可追求卖房者违约责任。 当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以上的
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权。法院的处理原则如下: 1、两份合同未履行的,应当坚持先签订的原则,即先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签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买受人已
一房多卖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其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房屋属于应进行登记过户的买受人,其余买受人可依法追究出卖人损害赔偿责任。一房多卖的避免需要加强购房者的风险意识,同时明晰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性。
防止一房多卖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一房多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同时购房者应当及时进行预告登记、办理产权过户,以此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那么,遇到一房二卖怎么维权呢,具体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