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公司注销后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可能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承担。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清算; 2、清算组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并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并依法在合法的期间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其遗产来实现债权。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清偿后就会消亡。当然,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自愿为其清偿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债权人应当积极及时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要等到债务人死后再主张债权,这样的债权就可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不然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就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债务人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同时作为债权人,也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债权人死亡债务向债权人的继承人偿还。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在遗产继承时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因此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
债权债务一般通过债权债务具结书0写明,具体写法为: 1、首先是要在纸张正上方中间写上醒目一点的标题,一般直接写“具结书”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专门类别的具结书那还要加上一些前缀,多数出现在专业工作领域上, 2、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
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可界定为债权;而必须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可界定为债务。债权债务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不当得利之债等。
被继承人的债权,继承人可以继承,但继承人是否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要视具体情况。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公司在注销前会有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将公司的债务清偿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的话,则企业注销后的债务就由相关的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等承担。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
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这里规定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没有履行的,就不需要履行了。举例来说,租赁合同被解除后,没有交的租金就不用交了。 第二种是,已经履行的问题。比如租
公司分立后债权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