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合同担保的形式有:1.约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2.法定担保,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3.本担保和反担保。
合同形式分为下列几类: 1、口头形式。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2、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 4、鉴定形式; 5、批准形式; 6、登记形式。
保证合同的形式可分为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或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也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无效婚姻的情形一共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民法典中规定了十九种有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 1、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事项,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2、意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解除合同。
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法定无效情形包括:合同系代理他人订立而不作申明;恶意的重复保险;人身保险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死亡保险;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的年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