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
刑事二审庭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3、法律规定的其他确有抗诉必要性的案件。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原审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再审,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程序是:审判员宣布开庭。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进行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进行调解。作出判决。宣判。
一审放弃鉴定二审一般还能启动鉴定程序,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法律并未规定一审未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不能在二审提出鉴定申请,只要在二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的程序: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3、法庭审判; 4、第一审程序的法律监督。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民事诉讼二审审判程序如下: 1、开庭; 2、法庭调查;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 5、法庭调解;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7、宣判。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为: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 2.有检察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3.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反之,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
人民法院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判,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宣判,审理时应该由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启动人民调解程序。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需要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关于申请形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申请,也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不管采取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