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
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果守约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则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不履行合同解决具体如下: 1、一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2、当事人不愿意和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未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拒不履行的法律判决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一、确定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四、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应根据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一房二卖中合同的履行顺序是: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顺序为: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优先于已实际占有房屋的,已实际占有房屋的优先于合同签订在先的。因此,若买受人均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可从买卖合同的签约时间顺序、付款程度、房屋的占有事实等方面加以评判
一房二卖情形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如下: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确定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办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需要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给付其他标的的,则是在履行方所在地履
买卖合同履行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首先当事人协商,若协商一致则可以变更合同。并且如果合同类型比较特殊,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需要被批准或者进行登记的合同,则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或者约定情形,享
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