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等罪名。在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时,要明确两点:行为人不具备聚集资本的资格,如行为人以虚假转让股权、非法销售理财产品等方式吸收资金;行为人不特定公
非法集资类型案件是近年较为多发的案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的罪名。在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时,我们要明确两点:一是行为人不具有聚集资本的资格,譬如行为人以虚假转让股权、非法售卖理财产品
业务员在非法集资单位工作的,只要没有存在主观犯罪意图,也不具备部门负责人或高管的身份,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后续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在刑事方面不予追究,但在民事责任方面,与集资业绩相关的高额收入,如业务提成、绩效工资等收益,都有可能
一般不需要。《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因此,只要股东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看当股东没有参与单位犯罪而定。股东有参与犯罪行为的,都构成犯罪。 在我国,由于单位或公司通常是由股东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东自然属于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但股东不一定都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当股东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或者明确反对单位决议实施犯罪行为等情
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因其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行政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犯罪行
单位发起、领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集资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担保的,公司不一定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单位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集资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股东是指在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是在实践中,有的股东如果滥用权利或者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涉嫌犯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1、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能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
非法集资的业务员是否会被抓主要是根据业务员在是否知情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犯罪。若明知是非法集资还参与的,在共同犯罪中,构成从犯。若在公安机关查明的情况下,是不知情而参与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