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什么时候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需要承担工连带责任。而当被派遣劳动者是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非因用工单位过错发生的工伤,用工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连带责任。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临时工也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临时工如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依法诊断为职业病的,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临时工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用工的方式而言,正式工和临时工没有任何区别。用人单位聘用的法定劳动者统称为是合同工,合同工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权利。工伤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
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就用工方式来说,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的合法的劳动者均称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都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对于工伤来说,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哪怕没有签订
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保单位的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一般不能继承。该待遇是职工遭受工伤事故而获得的赔偿,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可以继承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依法或者依其性质具有可继承性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次性伤残补助金、-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具体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一、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