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不批准逮捕的情形: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如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没有满十四周岁或者犯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等;3、犯罪行为人虽然有犯罪行为,但依据有关规定犯
应当变更批准逮捕的情形: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2)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
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证据不足,不符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常见的是以下这么几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有
有下列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
检察院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批准逮捕: (1)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充分的物证与人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犯罪,并能证明该犯罪是由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且该人证与物证已经被查实过,可以充当判案依据的,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嫌疑人。 (2)如果检察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
以下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第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第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第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第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
不逮捕和不予逮捕的情形有: 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审查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形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