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未实缴出资股东不承担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实缴出资的股东原则上也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未实缴出资也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因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不再以实缴出资为依据,因此即便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也需要以其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未实缴出资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 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以下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的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
股东不实出资要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没出资也需要承担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实缴出资应承担的责任具有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还有及时缴足出资的责任。股东出资后不得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
公司注销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分为如下: 1、补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
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补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
看情况: 其一,如果是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 其二,如果是民事责任,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而股东对公司业务有决策权,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股东出资不实行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理论界很多人采用的是股东瑕疵出资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