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交通肇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
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判断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以此估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不能认定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规定为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体损害责任,是指管理物体的人不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物体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品损坏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悬挂物脱落损坏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坏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坏责任、堆放物
无责任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交强险在其范围进行赔偿后,不足部分,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偿,所以无责任方无需赔偿。
交通事故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仍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而且在十天内作出认定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形成原因,制作交通事故成因报告书,并送达当
交通事故发生后,认定一方当事人无责的,则此方当事人不需要赔偿。但如果一方是非机动车的,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责的有误工费。如果无责一方有工作,因交通事故受伤影响工作的,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