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该准备的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
如果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则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复制、摹仿该商标的商标,方构成侵权。如果是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则不管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只要是使用了复制、摹仿该驰名商标的商标,均构成侵权。
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主动认定,另一种是被动认定。主动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在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
1、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2、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因素有五项: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转让的法律后果:驰名商标转让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仍为驰名商标,但使用权人属于受让人。因合并、分离或合并,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若企业已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转让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
驰名商标另类申请有以下途径: 1、商标所有权人通过自行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商标局根据法律规定,主动认定驰名商标; 3、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驰名商标另类申请的途径。
认定驰名商标需具备如下条件: 1、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2、应当为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4、其他条件。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而容易导致混淆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与该驰名商标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包括服务)上,有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