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条件,却对登记事项持放任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三、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惩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关于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的法律规定是:行为人构成该罪的,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该罪的,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处罚为: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细分为:犯此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人民法院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有下列裁量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相应的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批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的发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该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会被处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