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在合同诈骗罪中的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履约能力; 2.卷款潜逃; 3.挥霍对方当事人财物; 4.使用对方当事人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拒不返还对方当事人财物; 6、订立或履行合同时有欺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诈骗罪司法解释: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
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现已全部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民法典关于婚姻编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事实婚姻的认定、彩礼返还的情形、非婚同居解除的情形、抚养费具体数额的标准等内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信用卡诈骗罪的解释包括如下内容: 1、以伪造、冒用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产金额五千
信用卡诈骗罪解释有: 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作废的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行为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
司法解释:出现下面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在生产或投在生产的资金过少,导致不能返还集资款;2、肆意挥霍,导致不能返还集资款;3、携款逃匿;4、把集资款用在违法犯罪上;5、通过抽逃、转移或隐匿等手段,逃避返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