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
不需要,事实婚姻民政局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
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申请登记结婚和申请登记离婚的机关。当事人协商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需要归档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如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需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
婚姻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办理结婚登记的
结婚登记不需要开证明信。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是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婚的应当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结婚。工作人员经
(1)不违反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婚姻领事登记不接受的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法律和法规。 (2)当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中国公民海外中国大使馆和领事馆办理结婚登记时,应着眼于是否接受国的法律和法规承认领事婚姻。
一、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作为中国公民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