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性规定: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
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的,如果是因为以下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则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申请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没有撤销工伤认定书,则工伤认定书是始终有效的。工伤认定书本身并没有一个所谓有效期的说法。
认定工伤的时间是有限制的,职工发生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
申请做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作出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一年。《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四条
工伤认定周期一般是60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为15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 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