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终止工伤认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定程序处理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纠纷; 2、有关部门需要以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但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工伤认定决定因其余不可抗力难以作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余需要暂停的情形。 5、
工伤认定时效规定是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时效的起止时间的计算: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2、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可以由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申请一般先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的情形: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上下班时间的界点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
工伤认定时效问题的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职工或者亲属、工会申请的,则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若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