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能约定仲裁。专属管辖排除的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排除仲裁管辖权。仲裁案件管辖不受级别、地域的限制,也不受法律规定的法院专属管辖的限制,没有专属管辖的问题。
专属管辖的概念是: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
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一些案件类型,主要是不动产纠纷、继承纠纷和港口作业纠纷。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
侵权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
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有: (一)国内:不动产纠纷诉讼;港口作业纠纷诉讼;继承遗产纠纷诉讼; (二)涉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诉讼。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
原告向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于被告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了实体性答辩,该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审结后被告不得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要求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