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佳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资,三
员工认定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可以 报销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康复费用等 。如果工伤导致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根据不同等级享受不同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工伤死亡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五级伤残职工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其中
对于离职员工工伤待遇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
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大部分工伤待遇是由国家支付的,只有小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全部的工伤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因此,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了关于工伤待遇的争议,这时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类纠纷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换句话
员工擅自离职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赔偿公司损失。劳动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