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两者的关系为: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也属于索赔范畴。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工程变更是前提,索赔是结果。但工程变更不一定都产生索赔,索赔也不一定都因为工程变更。
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十八天,该索赔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支付了额外费用或造成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赔偿费用或损失,索赔的原因是索赔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
工程变更一般就是指设计变更,在fidic条款中工程变更还包括工程师变更,也即监理也有一定的变更权。总之,属于甲方方面的工程性状的变更,都可以称为工程变更。工程性状既然变更了,相关的施工费用自然也随之变
1、变更合同变更价款的程序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原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应当履行,经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条款。合同终止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图
借款合同当然可以变更,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而且意思表示真实,变更后的借款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受到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约束,而不需要继续履行原来的借款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7条以及第78条的规定。
在建设工程索赔纠纷中,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起诉另外一方,要求另外一方进行赔偿。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并不是从侵权发生时开始计算的,而是从被侵权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的。被侵权方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