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被执行人在二年期满后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会对犯罪分子不同表现进行不同处理,具体方式有: 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
1、缓刑期间又犯盗窃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限制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不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
死缓罪犯应经下列程序予以减刑: 1、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死缓罪犯,依法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法院对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死缓罪犯,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我国《刑法》第75条的四项规定。同时,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现判决之前有漏罪,或者重新犯罪,那么,在考验期满时就可以认为原判刑罚不再执
死缓与死刑的区别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执法机关不同,死缓的执行机关为监狱,死刑的执行机关为法院; 3、考验期限不同,死刑缓
争取缓刑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死刑与死缓的区别是: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一律处死。而死缓是指行为人应当判处死刑,但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判决应处行为人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