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共同犯罪不一定是一个罪名,共同犯罪当然可以构成不同罪名。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非构成共同罪名,同一犯罪行为可能会因行为人之间自身状况不同而导致构成不同罪名,比如年龄、精神状况等,所以共同犯罪当然可以构成不同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
有下列几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进行数罪并罚的。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数罪并罚的。3.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数罪并罚的。
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有: 1、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1.吸收原则:对于数罪中有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另外,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也是吸收原则的体现。 2.限制加重原则:对所
数罪并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累犯: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判决宣告最终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一般指的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对于数罪并罚的量刑规定为: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同种漏罪,如果不具有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也能数罪并罚。其执行刑期的计算方式是,判处的刑罚的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但合并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