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相同的罪名不能够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以数罪并罚的适用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犯有两个及以上的罪名,一个罪名是无法数罪并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如果数罪并罚后仍然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量刑是否正当,不能简单地根据感觉判断。“‘为什么’刑罚是正当的根据,也是‘何种程度的’刑罚是正当的根据。”在整体上回答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也就在具体的量刑问题上回答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所以,量刑是否正
一是吸收说。主张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合并处罚,采用重刑吸收轻刑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期,即有期徒刑吸收拘役或者管制,只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吸收管制,只执行拘役。二是折算说。主张首先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折算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我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适用数罪并罚制度的情形包括: 1、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
犯罪人家属必须为其交罚金。不然法院可以追加刑期。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