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主责任方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七十;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则主责任方是机动车的承担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主责任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承担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六十。
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百分之三十,情况如下: 1、对于机动车之间的发生的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事故,机动车一方的次要责任赔偿比例一般为百分之四十;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
交通事故7级赔偿金,根据受害则的户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x40%的残疾数x赔偿的年限。(列如某城镇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万元,某农村居民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万元,假如受害者是农村户口,那么计算的公式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情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 4、交通费按受害
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的,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七十,次要责任为百分之三十。两辆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一般情况是按照全责为百分之百、主要的责任方为百分之七十、同等责任为百分之五十、次要责任为百分之三十来确定责任双方的责任的比例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划分双方的责任,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受害人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为构成九级伤残,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轻伤一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
死亡赔偿金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户籍为农村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户籍为城镇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