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卖方一房多卖时,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原则上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或者占有房屋的,应当综合考虑买受人的实际付款金额和顺序,是否办理了网上签约
根据法律规定,若出现“一房多卖”,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在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 (2)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若均未办理房屋过户
一房多卖先办理过户的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过户的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房多卖房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定归属: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未登记过户的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两个买受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已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人优先,另一个买受人可以追究开发商
发生房主一房多卖,且合同均有效,买方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履行买卖合同: 1、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优先履行该份
一房二卖房子的具体归属情况如下: 1.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 2.一方买受人已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物权优先的原则; 3.买受人均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应坚持占有在先的原则; 4.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的,应
一般需要遵循以下的顺序原则:已办理过户登记>已完成交付使用>已申请过户>已网签或备案>已完成相关付款>已签订合同。 具体来说就是,完成过户是最高原则;如果双方都没有完成过户,那么房屋所有权归首先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退一步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办
一、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买方,就取得了房屋产权。 二、谁先合法占有房屋。如果在数个房屋买卖中,买方均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但是有买方已
一房二卖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要看是否是上市的股份,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是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账户直接卖出的,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退出,只能和公司负责人协商。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一房多卖的房子的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 其次,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 最后,就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