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一房多卖的房子的归属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首先,要看房屋是否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进行变更登记后,则归属于被登记人;其次,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看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人得到房屋产权;最后,就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几份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都是有效,但合同有效并不能代表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1)其中之一的购房者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应支持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其他购房者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购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变动依登记,即采用“公示生效主义”,只要其中一名购房者办理了过户登记,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谁先合法占有房屋:购房者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有购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
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屋所有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多个买受人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未办理预告登
一房多卖的,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的一方买受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由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都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预告登记的,由最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所有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
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
签订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房屋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若买卖合同均未履行,适用签订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房屋的过户均享有期待权,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签订合同在后的买受人不能据此取得所有权,
一房多卖,房屋归属由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一方转让,首先备案的买方将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在没有一方转让或备案的情况下,实际占有的一方优先获得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