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4、即公司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只要具备法定生效要件即有效。出质人与质权人依法订立出质协议,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设立、股权质押有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有效。 股权收益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 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规定包括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进行登记,登记之后质权才能够设立。
工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楼体倾斜或者楼体有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 2、房顶或墙面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厨房、卫生间向外、向楼下的水平或垂直渗漏。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的质量缺陷是该工程在施工完以后,由相关的部门进行质量问题的检测,但是该工程达不到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问题的规范,这种现象就是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的质量通病是该工程已经建设完成,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
自愿协商原则。股东配偶享有的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类似于我国民法中的“准共有”概念,可是公司法对于此共有在立法上的空白,造成股东配偶分割时无法体现共有和共同处分的原理。在现今处理此案时应该采取共同协商原则和法院主持和解原则,在充分征求当
产品质量问题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建筑物的楼体不稳定。主要表现为沉降期过后、沉降量仍然不够、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物体倾斜,或由于结构不完善,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不够,导致建筑物局部或全部倒塌。屋顶或者是墙壁渗漏。墙体内部砌块与层间连接不好,在压力和温差的作用下形成空心,导致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