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伪造、擅自
虚假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等。
非法制造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 1、伪造、擅自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的; 2、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的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发票数量超过一百份或票上的金额累计超过四十万。其中所称发票特指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无关的普通发票,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消费税发票。
我国刑法对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规定为,如果有关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立案。而使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三十万元,或者具有使有关单位破产等情形的,则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本罪为行为犯,只要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行为的,构成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应当立案追诉。
非法制造发票罪立案标准为,非法制造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