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我国现在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和行政拘留。此外,行政处罚种类还有兜底性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3、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种类 1、警告。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警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声誉罚,例如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资质罚,例如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以及人身罚,例如行政拘留。
构成为境外窃取情报罪的四要件是: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观要件: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情报的行为; 4、客体要件:犯罪对象只限于“国家秘密”或“情报”。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罪受到刑罚,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犯特定罪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
行政处罚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