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首部必须有一个确切的标题,这个标题需要反映案件的性质,以及所代理人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序言部分可以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理性,同时概述接受委托,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个方面的代理人,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一些看法。正文部分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去确定其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现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xx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 1、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若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聘请代理人代理其参加诉讼的,则代理人所享有的权利规定包括: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包括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国家司法部门没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害者或者其近亲属不追究,不要求民事赔偿的情况下,直接追责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即可
附带民事诉讼的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该规定从原则上明确了附带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必须要注意四点要求:其一,只能先审刑事的部分,后审附带民事的部分;其二,必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的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的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其合议庭;其三,附带民事的部分的判决对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会有以下条件: 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的必然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