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有,股东可以使用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股东对出资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需要及时交纳出资;且不能使用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出资。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的规定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关于股东出资,分为两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允许多种出资方式。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二,非货币的出资物,都必须评估一下价值; 第三,评估和转让都必须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主要是出资方式上的要求,根据相关的规定,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因此对于股东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股东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物必须是能可评估作价,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的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 (二)股东实际出资。 股东身份认定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途径均可以证明股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