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误工费是不能索要双份赔偿的。受害人已经就交通事故伤害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金的,不能再请求用人单位再进行停工留薪,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或者是过错方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仍继续参加工作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是可以主张误工费损失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车祸后造成误工损失的,误工费能索要。根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如果有工作收入的,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由此可知,如果仅仅是车辆被撞,人没有事的话是不可以要求误工费的
退休人员只要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所以是否能获得误工费取决于是否存在误工损失。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车辆追尾交导致当事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的误工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车辆发生事故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对方全责,当事人因车祸受伤,无法工作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索要误工费。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车辆受损是不可以申请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