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未成年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未成年在16周岁以上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因侵权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并不就是结案了,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但是要在收到责任书后的15天内提出申请复核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学生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的,如果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如下:学校要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对未成年学生要承担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导致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交警队不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及时作出认定书;如果逾期不出的,则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去投诉、举报。
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其能够接受到平等的教育;保护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能在健康良好的情况下全方面的发展。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
现在考驾驶证的人越来越多,练习开车是取得驾照的必要条件,如果学员在学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因学员不完全具备驾驶技能,无法独立处理各种交通状况,即使旁边有教练指导也并非是学员独立驾驶,所以,教练才是教练车的实际支配人,因教练属于驾校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