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判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
无期徒刑转有期徒刑服刑的最低期限是十三年;由死缓转为有期徒刑服刑的最低期限是二十年;由死缓转为无期徒刑服刑的最低期限是二十五年。而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最少也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应当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法律具体规定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盗窃累犯一定是有期徒刑。要满足一般累犯的条件之一是前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以下表现时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
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刑法关于无
法律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执行的刑罚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最理想的状态可以在执行九年后就可以出来了。不过一半不会如此严格地减刑,减刑根据的是在执行期间罪犯的表现、还有罪刑情况,比如情节如果恶劣的,减刑的机会就少。
不得少于十三年。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刑法第4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