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4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2、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 3、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
会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行为等。
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成立要件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点:1.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2行政行为可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一定的影响。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主体、行为、主客观要件三个。具体而言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且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通常指违法人员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指定
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的具体表现有: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先议后诉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等。
第一,主要证据不足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二,依法采用的法律、法规是错误的;第三,行政行为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不属于职权范围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第五,滥用职权的;第六,行政行为有明显不当的。作出行政行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依法判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两种,具体如下: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