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撤销,该局有权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只要做出撤销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就可以了,撤销后该局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过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影响行政机关的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强制执行以后还可以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后,还能够再申请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的申请被撤销,法院会终结该次执行;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仍然会受理并予以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过期,不可以重新起诉。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是可以起诉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内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在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如果当事人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当事人可以起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一般不能直接上诉。当事人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判决或裁定的,才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