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行政诉讼二审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符合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条件。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一)上诉的提起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诉或者检举,由有关机关给出答复或自行改正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时,行政机关可依据行政协议申请非诉执行。行政协议的签订主体和协议内容均具有传统行政行为的行政性,既然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表明我国从立法层面已认可行政协议是一种可诉的行政行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 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