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5、工程质量鉴定; 6、不可抗力或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延期的条件是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或者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否约定管辖的,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违反级别管辖; 3、约定范围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内; 4、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但前提是仲裁协议或者条款是有效的。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管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优先适用于约定管辖。当事人约定的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约定的管辖无效。建设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
认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后,其条款效力待定,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也不影响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