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准备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证明; (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的手续是,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人和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 1、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公民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查明婚姻申请是否符合婚姻条件;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登记,发给符合结婚条件的
离婚后再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需携带双方户口证明、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
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中无配偶证明可以提交离婚证,也可以提交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事实婚姻的离婚手续,根据事实婚姻开始时间不同,办理程序不同:1、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存在事实婚姻的男女,二人离婚需要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离婚;2、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
1942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属于合法婚姻,可以这样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没有结婚证,确实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
事实婚姻离婚手续办理,双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或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书,经三十天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办理结婚需要的手续是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提交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证件材料;工作人员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办理结婚需要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