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无效婚姻申请解除,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是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婚姻无效: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
申请婚姻无效: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
按照规定可采取如下方式申请婚姻无效: 1、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重婚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双方近亲属均向人民法
无效婚姻的申请方式:涉及重婚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涉及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一方的近亲属提出申请,涉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由当事人近亲属提出申请,法院经调查,确认属实的,应作出婚姻无效的通知。并在
撤销无效的婚姻一般是不能向行政部门申请的,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年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即使结婚在法律上也不会被承认,因为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